相地而衰征
春秋时齐国管仲改革“相地而衰征”,按韦昭的注释:相,视也;衰,差等也;征,征取也.意思就是说,按照土地肥瘠的不同,征收不等额的租税.春秋战国时期,实行井田制.所谓井田制就是君主将土地分封给宗亲、贵族、以及有功之臣,让他们去耕种.但他们拥有的只是使用权,没有经营权,要向君主缴纳赋役.由于生产力的发展,使得人们具备了开垦肥沃荒地的可能.这些荒地不是君主分封的,因此种这些地的时候不需要缴纳赋役.大家都争着去种荒地.这样君主就收不到赋役了,只好以承认土地私有,并让拥有土地的所有者交税.土地所有制由国有向私有转化,为了适应转变,各国开始变法.齐国的管仲在经济方面的改革,首先是着眼于农业税制,调整分配关系,即实行“相地而衰征”的新的土地租税制度.这是农业生产关系上的一次重大变革.它比鲁宣公十五年(公元前594年)的“初税亩”要早70多年.管仲的经济改革为什么首先从“相地而衰征”开始呢?这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.就主观而言,管仲认为要想成就一番大事业,必须从农业入手.因为农业在整个古代世界是一个决定性的经济部门.管仲谙熟强国富民之道,自然要重视农业的改革.就客观方面来说,管仲为相之前,齐国农业生产严重凋敝,土地荒芜,人民流离失所,民不聊生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