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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余
更新时间:2024-04-26 17:07:26
平余
pínɡ yú
  • 平余的解释
  • 1.清代地方政府上缴正项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。一般来源于赋税的加派,亦有另立名目加征的。清初各省解缴户部税银,每一千两随解平馀银二十五两,称随平陋规。其后,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共同分肥,解部减一半,馀归地方。乾隆元年,明文规定平馀银分给各部院官吏作为补助费,称"养廉"。乾隆二年,四川省在火耗羡馀外,每银百两提解六钱,名平馀,充各衙门使用。有的地方官吏收税时加重戥子称银,所得溢额银两亦名平馀。

平余的书写
平余造句
1、将解部减半平余扣存司库,以备荒歉应用。 2、平余,清代地方政府上缴正式钱粮时另给户部的部分,一般来源于税赋的加派,也有的官吏在征税时加重戥子称银而得,亦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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